关于第104届广交会省团组展工作的通知
[ 贸发处 ]
[ 2008-08-13 17:14:36 ]
闽外经贸发〔2008〕51号
各设区市外经贸局,广交会各参展企业:
根据商务部部署,第104届广交会将由“一届两期”调整为“一届三期”,并将于10月15日至11月6日在广州举行。本届广交会的指导思想是: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广交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科学统筹、加强协调,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;确保琶洲展馆总体运行平稳、高效、安全,全面提高展览服务水平,强化科学管理,以人为本、优质服务,为促进我国商务事业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。现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《关于第104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》(商广函字〔2008〕795号),就本届广交会改革措施、大会组展工作精神及省团贯彻意见通知如下:
一、本届广交会主要改革措施
(一)全面迁移琶洲展馆,拆分三期,扩大展览规模
自第104届起,广交会全面转移琶洲展馆举办,展期由每届二期拆分为每届三期,展览规模由第103届的42659个增加到55345个(含室外1022个)。
(二)细分展区,提高专业化水平
按专业化要求,出口展由103届的5大类34个展区进一步细化为15类50个展区。一期以机电产品为主,二期以日用消费品及礼品为主,三期以纺织服装、箱包及文体用品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用品、食品及土特产品等为主。
(三)统一办法,规范操作,建立互相监督和制衡的展位分配及管理机制
由商务部外贸司、外贸中心、商协会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表组成工作小组,负责品牌展位分配、展位位置安排和展位使用管理等,制定统一的展位分配及管理规定、办法,建立共同参与、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。
(四)简化展位种类,分类重新核算安排一般性展位
将展位种类由原来的品牌、名优新特、招展和分配四大类,简化为品牌和一般性两大类。
分类重新核算安排一般性展位。一是八大展区展位安排。以2007年度出口额为依据量化安排各交易团园林、裘皮、地毯、土特产品、医药及保健品、医疗器械、编织等八大展区一般性展位数;二是其他一般性展位。按“保持第102届存量、分配增量”的原则安排各交易团其他一般性展位。即保留各交易团第102届一般性展位基数不变,按原广交会统计口径2007年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(按50%)分别核算各交易团三期新增展位数。在展位安排中对中、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实行倾斜。
(五)改革组展模式,理清各组展方职责。
合理划分、理清主办单位、组团单位、组馆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职责。
主办单位(商务部):负责制定广交会中长期发展规划,制定展位总体安排办法、参展企业资质标准、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,负责审定广交会展览总规模、展区设置及规模等工作;成立由部主管司局牵头,外贸中心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和相关商协会共同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,根据相关办法,协调品牌评审和展位数量、展位位置安排等重点工作。
组团单位(交易团):负责审核参展企业资格并按相关办法分配一般性展位,承担本团思想政治、安全保卫、证件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组馆单位(商协会):负责复核相关展区参展企业资格、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打分、评判和展位位置安排;做好行业统计分析和调研;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展品质量安全工作;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展位使用管理。
承办单位(外贸中心):参与制定广交会中长期发展规划;负责提出广交会展览总规模、展区设置及规模初步方案等工作;实施广交会办展方案,宣传、推广广交会品牌,组织采购商参会,统计分析客商到会和成交情况;会同相关商协会组织布展、撤展工作,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优良的展会环境;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办好进口展。
(六)完善监管手段,提高展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
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,企业通过网络(易捷通)提出展位申请,地方交易团、商协会进行网上审核和复核,企业展位安排数量和位置安排网上公示,做到办法公开、程序公开,过程公开,结果公示。
二、本届广交会大会组展工作精神
(一)时间与地点
本届广交会将于2008年10月15日—11月6日在广州广交会琶洲展馆分三期举办。第一期10月15日—19日,第二期10月24日-28日,第三期11月2日-6日,换展期分别为10月20日-23日和10月29日—11月1日。
(二)总体规模
每期室内展览规模为1.8万个展位,三期总规模(含室外)共55345个,较第103届新增展位12686个。
(三)展区布局
继续保持出口与进口两大展。其中,出口展按专业化细分为50个展区(详见附件第104届展区设置情况表);进口展,仍于第一期在展馆A区4.2、5.2号展厅展出,展品以工业类为主,消费品为辅,按产品类别具体设立9个产品区:日用消费品、装饰品及礼品、食品及农产品、机械设备、小型车辆及配件、电子信息及家电、五金工具、建材及厨卫设备和原材料。
(四)各类展位安排办法
1、品牌类:作为过渡届,本届广交会不对品牌企业进行重新评审,参展企业仅限于第103届品牌类及名优新特类企业,展位由联合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商务部外贸司确定,工作时间为8月底前完成。
2、一般性展位:交易团安排符合资质企业一般性展位数量,商协会复核各交易团确定的企业参展资格,并提出展位位置安排预案,外贸中心审核后确定各企业展位位置,工作时间为9月中旬完成。
(五)加大展位违规使用处罚力度
本届将由商协会与外贸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,加强对展位违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。禁止经核实的倒卖展位企业继续参展。完善奖励举报措施,对举报倒卖展位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优先安排参展。
三、第104届广交会省团组展工作安排
根据商务部广交会改革意见和第104届广交会大会组展工作通知,结合我厅《关于推动广交会参展企业扩大自营出口的通知》(闽外经贸发〔2006〕33号)精神,第104届广交会省团组展工作安排如下。
(一)品牌类展位
根据商务部部署,本届广交会品牌类展位参展对象为第103届品牌展区参展企业和名优新特类参展企业,企业通过广交会网站网络申报展位需求,具体事宜我厅已于7月28日以闽外经经贸发[2008]47号文提前发文通知,并已初审汇总上报商务部。
(二)一般性展位
根据商务部部署,所有申请参展企业均需于8月8日前通过广交会网站(http://www.cantonfair.org.cn)“参展易捷通”栏目在线申报本届广交会展位需求数,并向交易团提交书面评审材料。我厅也已于7月28日以闽外经经贸发〔2008〕47号文详细部署,联合各设区市外经贸局、省进出口商会等共同组织企业申报。目前,广交会在线申报系统已关闭,我厅将通过网络按地市汇总,届时将新申报参展企业汇总表分别反馈各设区市外经贸局。
由于在展位安排中实行向中西部、东北部倾斜的办法,本届广交会扩馆对我省展位安排较为不利。根据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,商务部以2007年我省(不含厦门)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额为依据,分别核算我省团104届一、二、三期展位总数及园林、食品等八大展区的展位数。经核对,本届广交会我省团一般性展位增量极少,较第103届仅增加36个,需求缺口较大。为更好地发挥广交会对扩大出口的促进作用,我厅一方面已专文向商务部反映我省展位的缺口情况,争取获得更多展位支持;另一方面将依据商务部展位安排办法及我厅《关于推动广交会参展企业扩大自营出口的通知》(闽外经贸发〔2006〕33号)精神,按上年度自营出口额等有关条件确定安排展位数量。
(三)进口采购商组织
本届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仍采取以交易团定向组织邀请为主的方式,我厅将联合省经贸委另文下达,请各设区市外经贸局高度重视,加大宣传,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进口采购,培育有效进口经营主体。
本届广交会改革力度大,改革内容多,筹备时间十分紧迫,筹展任务繁重,请各单位严格按大会要求完成各项组展工作任务。不明事宜,请迳与我厅(贸发处)联系。
联系人:赵晶、梁勇、赵维玲、陈纯尘。
联系电话:87270171、87270173、87270176、87270231。
联系电话:87270171、87270173、87270176、87270231。
传 真:0591-87842460。
地址: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(3500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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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第104届展区设置情况表
二○○八年八月十三日
